(2017年6月30日)
第一條?? 為適應新形勢和廣東省老區建設基金會(以下簡稱基金會)的需要,提高基金會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、業務素質,加強和規范業務培訓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?? 業務培訓內容包括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。政治培訓包括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、黨的章程以及時事政治等。業務培訓包括社會組織管理的法規政策、慈善組織與基金會各項管理規定及業務范圍、專項基金和項目管理等。
第三條?? 培訓范圍包括基金會工作人員以及基金會全體理事。
第四條?? 秘書長主抓培訓工作,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。
第五條?? 基金會工作人員學習培訓以分散自學為主,集中培訓為輔,每年1月31日前基金會辦公室制定當年的培訓計劃。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學習,工作人員須按照計劃參加學習,做好學習記錄。
第六條?? 基金會理事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學習培訓,采取以會代培訓形式進行,由辦公室按照年度培訓計劃提前通知安排。
第七條?? 嚴格執行培訓考勤制度。按時參加學習培訓活動,不得無故缺席,原則上不予請假。因特殊原因須報理事長或秘書長批準同意。
第八條?? 鼓勵和支持工作人員參與國家、省及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統一培訓。
第九條??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。